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3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
意见》的通知
市油田教育中心、华龙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局,市城区有关学校:
现将《2013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13日
2013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2013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市城区居民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进城经商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的非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学校(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经商、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的非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华龙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进城经商、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的非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开发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进城经商、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的非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四)市油田教育中心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进城经商、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的非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五)按照学区相对稳定的原则,京开道以东、长庆路以西区域内涉及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华龙区学校、市油田学校交叉的个别区域,仍按以前招生办法执行。
三、招生时间
8月21日——22日。
四、报名证件
(一)市城区居民子女须缴验户口本、其父母的房产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学生属二胎或二胎以上者,须缴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发放的原始计生证件。
(二)其他有市城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须缴验户口本、其监护人的房产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三)进城经商、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须缴验父母务工合同(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及务工单位有关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父母暂住证和家庭原籍户口本、小学毕业证和原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市城区学校借读的证明。
(四)市城区居民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进城经商、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的非市城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招生文件划定的学校报到,报到时除了缴验上述相关证件外,还要缴验学生原毕业小学学籍档案。
(五)参与市教育局直属初中生源调查的小学毕业生,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原则上不再审验证件。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同时出示原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借读的证明材料。
五、注册学籍
华龙区、高新区、市油田教育中心及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集新生信息,务于9月25日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校报批的招生计划和班额进行认真审核,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招生要求
(一)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初中招生,确保今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政府核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及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择校,择校生从今年起将单独建立学籍档案,不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
(三)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择校。
(四)在招生工作中,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濮阳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濮教发〔2013〕94号)文件精神,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者,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市城区内新建住宅小区、旧区改造或因土地性质改变而建设的居民小区中的小学毕业生入学问题,如果小区内规划并配套建设了新的中小学校,这些学生将在新建学校内就读;如新建居民小区没有按规定建设学校,而周边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无力承担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问题,市教育局将协调安排学生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六)新生入学通知书务必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3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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