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5年9月19日  共浏览1790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意见

    

 

 

濮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濮职改〔201566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市职改办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梳理出中小学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诸多需要规范和明确的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尊重广大教师的基本诉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兼顾不同区域教师的特点,促进教育工作的均衡发展。以持续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为抓手,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优化评价手段,助力教育教学工作和谐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原则。

(二)结构比例控制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原则。

(三)向基层一线和优秀教师倾斜的原则。

(四)改革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规范与要求

(一)着力夯实推荐基础

1、要优化推荐方案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好申报《推荐方案》。《推荐方案》的修订要围绕教育教学管理的需要,又要兼顾职称政策的有关要求。推荐方案要经校职代会审议通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情况,制定本地区统一的推荐方案。

2、要规范推荐要素要把教师专业化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安全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在具备职称晋升评审基本业绩条件的基础上,要把教育主管部门倡导的和学校、教师共同认可的其他工作业绩作为推荐要素。

3、建立业绩审核备案制学校是把好教师业绩条件质量关、程序关的主体。要建立教师业绩审核备案制度,对于优质课、表彰奖励、课题、综合实践活动、社团活动等业绩条件要履行复核职责,并及时备案。未经学校备案或未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而获取的业绩不予认可。

4、实施业绩条件清单制各级职称管理工作部门要及时对教师获取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及表彰奖励进行统计汇总,对照职称文件经甄别后予以规范(附件),供教师申报职称时掌握。附件以外的原则上不得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使用。遗漏或存在争议的须提交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1、要明确申报办法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能力与经历及工作业绩条件的不得进行职称申报。各级教育和职改部门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

2、要重质量轻数量要积极引导教师对照评审条件,把职称文件规定认可的业绩作为申报依据。与职称评审非直接相关的业绩不属于评委会接收材料范围。要注重证件内涵,切实为教师申报减负。“业绩条件”要提供最高等级证书,“经历与能力”部分能少则少。

3、要及时化解矛盾因教学需要,所学专业或任职资格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学历层次及任职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且申报当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按正常评审条件申报或转评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及申报专业须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且讲课答辩成绩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4、要严格资格审查学校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任职资格,业绩材料不符合整理细则的发回再报。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得递补。

(三)注重评审社会效果

1、要优化评审环境要为专家评审与教师讲课答辩提供宽松环境。加强与兄弟地市交流与合作,评委专家实行地域回避制度,背靠背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环节的公正性。讲课答辩环节实行全程摄像备案待查,主动邀请执法执纪及参评教师代表进行旁听监督。

2、要明确评审规则要科学设置讲课答辩规则,积极推进电脑随机抽签抽课,把讲课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评价的主要依据。讲课以讲授微型课为主,主要考察参评人员的实际课堂教学能力,既要精心取舍课题内容,突出教学重点与教学艺术,又要构建完整的课堂结构,教学过程要精炼。答辩要求语言准确、简明、流畅,评审专家一般针对本节课教学中的重点或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或提出与课题内容或教学经历有关的知识内容等。

3、要及时反馈结果注重工作时效,及时公开评审结果,评委会结束三天内,要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参评教师。尤其是对评审未通过人员要告知其未通过原因,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

(四)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1、把诚信贯穿始终广大教师要诚信申报,学校及教育、职改部门要把诚信贯穿整个职称工作全过程,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广大教师的权益,净化职称工作环境。

2、要完善诚信台帐各级职改部门要建立诚信台帐,对职称各个环节出现的诚信问题进行详细记载。评审年度结束后要及时报市职改办汇总。

3、要诚信问题问责建立诚信参评年度通报和正常问责机制。出现诚信问题而隐瞒不报的,要停止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连续出现诚信问题的,停止对该单位两年结构比例审核,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诚信不良记录的单位,三年内结构比例审核从严掌握。

四、组织与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职改及教育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职称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认真对照政策,把好结构比例审核、申报推荐的审核关,切忌矛盾上交。职改部门要把服务、效能与制度设置放在突出位置,既要注重舆情分析与政策引导,又要切实做好日常工作。

(三)要坚持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主管、人社职改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协调机制,遇到问题多沟通,多协调,共同解决。

 

附件:濮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工作业绩实 

      施细则

                            

  

 

                             2015年9月15日

 

 

 

 

 

 

 

 

 

 

 

 

 

濮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工作业绩实施细则

 

一、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指教育部门按年度组织的具有持续性、周期性、常规性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上报时须附奖励证书、登记表(评价表)、本人教案。

    1、优质课

优质课以基础教研部门按年度组织评选的优质课为主,凡是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获奖证书必须有获奖等级,没有等级的优质课不予认可。

职业教育优质课指职业教研室按年度组织职业技术类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获得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的优质课。

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指电教部门按年度组织评选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参评时须提供光盘或录像。

实验优质课指实验装备部门按年度组织评选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四个学科实验优质课。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同时提供光盘或录像。

    2、示范课、观摩课

    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按年度组织评选的为主,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否则不予认可。

二、表彰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1、综合表彰

    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例如劳动模范、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例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师德师风表彰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3、教学管理

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单项表彰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可,例如师德师风先进校、优秀民办学校等。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包括优秀班主任、学生最喜爱的班主任、文明班集体。如有遇到同类不同名表彰也予以认可。

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

4、单项表彰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民办学校先进个人、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体卫艺先进个人,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适用于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申报时农村学校教师须获得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城市学校教师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三、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研究

1、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

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提供过程性材料。

2、教学成果奖励

    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获奖应提供教学成果推荐书、申报材料、获奖证书。

3、教科研课题

是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上报材料时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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